浙江|2020年4月1日以后,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二、护理费 护理费一般可分为聘请专门从事护理人员的护理费用和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聘请专门从事护理人员的护理费用可按照实际护理人员的劳动******计算。 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可按照当地医院护工从事同级别护理的劳务******计算。 三、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者无固定收入的,如果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年平均收入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姿计算。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住院天数 五、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六、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省上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八、死亡赔偿金 杭中法(2020)6号文件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省上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 |